一、照片:最近二年内二寸白底彩色照片,但所附通行证核发日期未超过二年者,免另备照片。检附之照片应依国民身分证之规格办理,并应与所持居民身分证、通行证能辨识为同一人
。
二、身份证正反面:效期需大于6个月。
三、大通证(又称:通行证):效期需大于6个月(武汉户口在市民之家办理,外地户口请咨询客服)
四、通行证上的签注页-类别(G)(一般与通行证一起办理,过期后可再次续签)
五、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申请书(我社提供模板,打印后填写)
六、台湾旅行行程单(我社提供模板,请按照规定填写完整,入台及离台的日期务必准确)
以下财力证明3选1即可,不需要全部提供。
A.新台币二十万元(人民币必须为五万元)以上之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。存入日期须于申请日期超过1个月。
B.有大陆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核发金卡之证明文件,或是信用金卡正反面彩色扫描(信用金卡上要有客人英文姓名与卡片效期及亲笔签名)。
C.年工资所得相当新台币五十万元(相当于人民币十二万元)以上之薪资所得证明文件,须有该公司章及注明开立日期。
1、紧急联络人表格:姓名字段务必为亲笔签名,不可用计算机输入,具签名及注明亲属关系,紧急联络人的行动及住所电话(我社提供模板,打印后填写)
2、紧急联络人身份证正反面:效期需大于6个月。
3、与紧急联络人之亲属关系证明:
A.若紧急联络人为直系血亲、兄弟姊妹、配偶,则只需附上紧急联络人的常住人口卡。
B.若紧急联络人有亲属关系但并非上述三种,则需附上紧急联络人的常住人口卡以及亲属关系证明,必须看得出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,若取得材料困难可至公安局开立亲属关系证明。
4、个人旅游行程表:须注明入出境日期、入出境飞机航班、入出境机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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